七 14
(04年,那时候疯狂往自己的脑子疯狂塞尼采的著作,以为可以在尼采哲学和佛学之间取得妥协,于是在一堂英语课上写下该笔记。)
出于进行道德审判的需要,人类将许多事件及感觉分门别类对立起来——语言学是一个典型——如善恶、是非、痛苦与快乐,并由此推导出一系列道德标准及规则。但在许多时候人们总会忽略掉一点,即这些判断标准只是手段而非目的,我们说某件事情或感觉是痛苦(快乐)的并不是因为其本质是痛苦(快乐)的,而只是因为这样的判断有助于我们解释事件(感觉),令我们接近真理(尽管并不存在真理)。 点击看更多;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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